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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標題 106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2次申請(國中與高中)
發布日期 2017/9/18
發布單位 輔導處
點閱次數 670
詳細內容

說明:
一、本府106年2月18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060259122號函諒達。

二、旨揭申請案流程說明如下:
1.受理申請時間:自106年10月1日(星期日)起106年至10月31日(星期二)止。校內受理時間至10月19日(四)止
2.國民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填具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一式4份送至設籍學校,由設籍學校檢核資料齊全後核章,申請人自存1份,留校存查1份。並請學校將核章後完整資料掃瞄電子檔光碟1片,併同2份紙本文件寄至本府教育局委託承辦學校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輔導室(送件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一段120號輔導室收)。另寄件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截止收件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團體或機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填具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一式15份,並附「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電子檔光碟一片」(PDF或WORD檔皆可),電子檔內容務必與紙本申請書內容一致,相關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放入電子表件,逕寄(送)至本府教育局委託承辦學校新北市永和區永和國民小學輔導室(送件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一段120號輔導室收)。另寄件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截止收件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填具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一式4份,並附「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電子檔光碟一片」(PDF或Word檔皆可),電子檔內容務必與紙本申請書內容一致,相關證明表件請自行掃描放入電子表件,前開資料逕(寄)送至本府教育局委託承辦學校新北市立光復高中輔導室(送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光環路一段7號輔導室收)。另寄件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高級中等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截止收件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團體及或機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填具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一式15份,並附「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電子檔光碟一片」(PDF或Word檔皆可),電子檔內容務必與紙本申請書內容一致,相關證明表件請自行掃描放入電子表件,前開資料逕(寄)送至本府教育局委託承辦學校新北市立光復高中輔導室(送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光環路一段7號輔導室收)。另寄件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高級中等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截止收件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案業務諮詢,國民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張麗秋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27;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謝文瑾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2。 
四、本府教育局將於11月安排申請個案進行面談及審議事宜,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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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階段申請(docx檔)
高中階段申請(doc檔)